选择地区:
选择服务种类:
     婚纱礼服
     珠宝钻翠
     喜烟喜糖喜酒
     婚礼蛋糕
     家居用品
     鲜花气球
     婚宴酒楼
     美容化妆
  婚礼筹备十不要
  教你准确预算婚礼酒席数
  新郎新娘致答谢词
  结婚手续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
您的位置 > 政策法规
Zhengcefagui   政策法规
何种婚姻为可撤销婚姻

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。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,是否撤销,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。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,该项婚姻应予撤销;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,则该项婚姻仍为有效,并受法律保护。

     《婚姻法》第十一条规定“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”对于胁迫的界定,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,“胁迫”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同时规定,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,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。对于程序的选择,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,亦可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。

 
 

支持媒体

北京广播电台首都生活频道
 
公司简介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加盟合作 | 在线招聘 | 后台管理 | 版权声明 | 隐私保护 | 媒体报道
Copyright©2005 Onlove.c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建议使用1024*768分辨率,IE5.0/Netscape6.0以上版本浏览。
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。伊甸园网 版权所有 Tel:(010)58768500